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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微课堂财税问题意见讨论月总结
2019-1-3发布

永诚财税微课堂财税问题意见讨论月总结

2018121日—20181231日)

 

问题一:个人拥有一套商铺,又购买了第二套住宅用房,请问该住宅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

姜新录老师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不管你有几套房子,判定依据为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问题二:如果纳税人采用APP方式申报,是不是企业不用代扣代缴了呢?

苏强老师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上述情况应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申报扣缴。

问题三:股东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利息由公司支付,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苏强老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以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的企业应该在支付时依法代扣代缴。公司在支付贷款利息的时候应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受到利率水平和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以及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四:我单位大部分员工的工资没到五千块,要不要申报专项扣除呢?

向阳石老师回答:不需要。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年6万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五:年终奖怎么扣除,是否可以一次性进入税前工资。

回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1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小曹每月固定工资3000元,年底公司要给她发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1、如果选择在201812月发放,小曹需缴个税

1)小曹当月工资3000,低于起征点5000,需要从20000元的年终奖里面拿20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剩下的18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2)小曹年终奖应缴个税计算

20000-5000-3000)】÷12=1500元,按照税率表找出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

3)小曹年终奖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5000-3000)】×3%-0=540元。

2、如果适用税法年终奖最新政策,选择在201911日及以后发放,小曹需缴个税:

1)小曹年终奖应缴个税计算

20000÷12=1667元,按照税率表找出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

2)小曹年终奖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3%-0=600元。

3、如果在201911日之后发放,选择并入当年年度综合所得,小曹需缴个税:

1)小曹年度工资薪金所得:3000*12=36000

2)小曹年度综合所得:36000+20000=56000

356000元小于60000元的免征额,小曹需缴个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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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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