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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永诚财税微课堂财税问题意见讨论月总结
2019-2-1发布

永诚财税微课堂财税问题意见讨论月总结

201911日—2019131日)

 

问题一:申报12月份工资,实际发放为1月份,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新政策计算扣除。

向阳石老师回答:是的,2月份申报时享受。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税款所属期”和“工资所属期”的混淆。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所以,居民个人取得所得的时间,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扣缴义务人(公司)应当在个人实际取得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并缴入国库。

首先,我们需要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工资,在这里,这个就和工资属于哪个月有关系了,工资是哪个月的,就是哪个月的费用,而不管是否实际支付,这就是权责发生制。

20191月开始,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问题二:办理外经证需要什么资料。

老师回答: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公章;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4、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外出经营情况说明盖章;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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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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