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柴成山
民革党员,永诚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甘肃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20多年的财税实践经历,致力于财税实务工作,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和央企税务顾问,在《中囯税务报》发表过多篇文章及各类财经资讯的采访报道。
对话背景:聚焦”税收“优惠畅聊西部大开发
最近,德必集团、远兴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均收到了投资者关于其子公司或西部地区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的询问。这些问题虽然具体细节不同,但大多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判断所投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西部地区企业开展的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是其合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有关专家提醒,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结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目录和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分析相关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对于难以自行判断的新兴业务或特殊业务,可以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合规性。
对话问答
问:计算收入占比时需要关注什么问题?
答:企业在计算相关收入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时,需要关注分母收入总额的范围是否准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问:实务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哪些呢?
答:实务中,常见的其他所得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问:还有哪些要关注的问题?
答:企业在计算相关业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时,分母的收入总额应当包含上述所有类型的收入。如果收入总额范围归集不准,可能导致企业比例计算有误,进而引发错误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先进事迹
柴成山先生财税理论水平较强,先后编著财税书籍19部,出版3部:《最新税收法规汇编及疑难解析》2008-2015版、《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法规政策汇编》2015版、《税务稽查重点与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及配套财税政策解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导读及新税收法规汇编》2012版、《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汇编》2016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及会计实务》2016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汇编》2019版、《土地增值税实务与案例》2020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案例》2020版、《企业所得税优惠实务》2022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接受报刊杂志专访:2014年11月接受《大西部》杂志专访,对话“营改增”西部企业发展的新机遇;2018年12月在《甘肃省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课题汇编》中,发表中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控高峰论坛的总结报告;2018年11月在《中国税务报》发表“股份回购很红火,税务处理引关注”的文章;2019年5月《中国税务报》中“股权置换需缴哪些税”作为企业财务的角度进行答疑;2020年6月《中国税务报》对话个税专家:详解个税汇算常见问题,发表个人观点;2021年2月5日接受《中国税务报》关于“企业所属产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方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判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很关键”为主题的采访,在判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时从“形式要件”和“业务实质”两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2021年5月《中国税务报》中“盘点!药企涉税会计处理易错点”发表个人观点;2024年6月在《中国税务报》中发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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