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于11月8日—9日在兰州邀请由中国财税浪子 王骏老师,以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敏锐的政策洞察力来讲授《强征管、严稽查的税收征管格局下新个人所得税法、社保入税企业风险管控及应对》本次课程培训共两天时间,分为六大部分:
一、2018年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新变化、新思路和新问题
二、以案税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再纠结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绕不过去的证据问题
四、瑕疵凭证和特殊事项的凭证处理
五、增值税中的特殊销售行为
六、股权转让纳税筹划案例分享
一、课程背景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法的新修订,不仅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在内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还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特别是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将大幅度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涉及全行业、全民。尤其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建立风险防范措施迫在眉睫,如何做好企业及个人纳税筹划,企业必须未雨绸缪.....
二、课程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税务总监、主管会计及相关财税人员等
三、课程特色
本课程从个人所得税法最新政策及原理出发,结合当前社会热点话题,全面诠释新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税法》和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布的相关税收新政,引发学员深度思考。同时,紧密联系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立法改革顶层设计,寻求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规避之策以及企业纳税筹划之道,全面助力企业的投资者、办税人员以及广大纳税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实现税收价值最大化。
四、课程时间
时间:2018年11月8—9日
(星期四、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五、课程地点
地点:兰州八一宾馆迎宾楼五楼会议中心
【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103号】
会议流程
9:00—12:00
上午课程时间
12:00—14:00
午宴
14:00—17:00
下午课程时间
六、报名及缴费
1980元/人两天
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现场咨询费等等)会员收费标准请参考《管理咨询会员服务说明》 注:会员单位请直接持会员卡参会!
缴费方式:报名截止日前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
公司户名:甘肃永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兰园支行
账号:101232000584398
咨询电话: 邸老师:18089318058;
王老师:18919973718;
办公室:0931-8816850;
优惠活动价
10月20日前报名: 1680元/人两天
10月30日前报名:1880元/人两天
11月8日前报名: 1980元/人两天
限额300人 报满为止
七、课程大纲
一、2018年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新变化、新思路和新问题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调整改变对涉外企业存在一定影响
对居民个人走出去也存在一定影响。
2、综合所得覆盖四项所得类型个人税负变化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何去何从财务人员会面临新个税的哪些挑战。
3、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都怎么回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4、“起征点”如何变化?如何适用?税率结构如何变化?
5、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真的那么可怕吗?
6、这些关于社保的谣言不要相信?
7、社保变化的本质是国家信息治理手段的提升恐慌不能解决问题。
8、社保工资基数和个税有何不同?
9、2018年最后一个季度个税的特殊问题
10、2019年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预扣预缴年底如何进行综合计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
11、各类所得的概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他所得取消是好事还是坏事?
12、明星工作室的个税奥秘
13、推迟发放全年奖属于社保的美好筹划吗?
14、利用劳务派遣的筹划其实是个坑
二、以案税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再纠结
1、汇算清缴期内发放以前年度预提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问题
3、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追补扣除问题
4、股票投资交易费用的确认问题
5、洗衣卡赠送客户的问题
6、用贷款资金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7、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8、对下属公司员工进行奖励的扣除问题
9、企业支付现金红包税前扣除问题
10、外部讲师、外部评审专家费用处理问题
1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问题
12、员工自己缴纳五险一金报销扣除问题
13、职工教育经费8%的扣除限额问题
14、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费发生损失的扣除问题
15、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折旧问题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绕不过去的证据问题
1、税前扣除凭证究竟起什么作用?
2、真实性
3、合法性:发票清单不合规可否税前扣除
4、关联性
5、扣除凭证的时间要求
6、外部凭证与内部凭证、境内支出与境外支出的凭证要求
7、支付境内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原则上应当取得发票;什么是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行为?
赔偿金、违约金都是非应税吗?
8、支付境内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什么时候可以不取得发票?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是谁?(国家机关、军队、村委会、事业单位可以吗?)小额零星到底如何界定?(按次、按月、起征点?)
9、支付境内的非应税项目如何办理凭证?支付向境外购买货物、劳务的凭证如何处理?
10、商业预付卡的不征税发票可否用于税前扣除?加油卡、ETC卡如何处理?
四、瑕疵凭证和特殊事项的凭证处理
1、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异常凭证是否属于不合规发票
3、不合规发票经过换开补开可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不合规发票遭遇开票方处于“三销不正常”状态是否有替代措施
5、不合规发票的限时补开制度
6、共同接受增值税劳务的费用分摊
7、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费用分摊
8、租赁业务中水电费等费用的分摊
9、机票行程单、退票手续费、铁路票据
10、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五、增值税中的特殊销售行为
1、非经营活动
2、视同销售
3、混合销售
4、兼营
5、联合销售
6、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
7、转销售
8、差额征税
六、股权转让纳税筹划案例分享
八、师资介绍
王骏 中国财税浪子
曾在全国各地多次主讲最新财税政策、个人所得税第七次修改、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问题讨论与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处理方式与案例运用、金融企业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融资(金融)租赁与商业保理税务、农村信用社税收实务与改制处理、股权转让等资本性交易税务规划、营改增试点政策与税务规划、资管产品增值税处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所得税处理、私募基金涉税处理等公开课程。
王骏在《财务与会计》、《中国会计报》、《中国税务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报刊发表专业文章超过三百篇,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作为学术精品收录。
九、往期培训
1
2018年1月份举办
《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指南》
2
2018年7月份举办
《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专题培训》
3
2018年8月份主办单位举办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2018重点税收新政精讲
暨“出城入园”企业涉税疑难应对与风险管控》
4
2018年9月份举办
《税收征管新格局下建安业疑难财税问题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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